澳柯玛澄清媒体报道 称股东减持未违规
《证券日报》于10月30日刊登题为《迫于资金压力窗口期减持 澳柯玛大股东面临重罚》的文章,文中指出有业内人士质疑澳柯玛“前三季度营收下滑2.14%,净利润却同比增长174.81%”的真实性,并指出澳柯玛股东迫于资金压力,于窗口期减持股份,涉嫌违规。澳柯玛于今日发布公告,予以反驳和澄清,并表示将保留追究《证券日报》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澳柯玛解释称,其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(下称“企发投公司”)在10月22日减持当日就已经通知了澳柯玛,澳柯玛立即组织进行信息披露,对于此次股东减持,澳柯玛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,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。
澳柯玛方面称其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12年10月27日,而企发投公司减持时间为10月22日,间隔时间为5天,“企发投公司的本次减持并未处于窗口期”。
澳柯玛亦反驳了该文中“大股东责任履行期限将至,频繁冒违规风险频繁高位减持,有加快上市公司银行贷款清偿的可能性”的说法,称自2011 年3 月19 日至2012 年10 月21 日,企发投公司并未减持其股份,所以不存在 “大股东责任履行期限将至”和“频繁”的说法。
截至目前, 澳柯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,未发生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情形。31日日报,澳柯玛收于4.69,涨0.02,涨幅为0.43%。
来源:新闻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