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孩租完房消失 偷走冰箱彩电洗衣机
近日,沈阳市民王女士想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市民,租房时一定要留一定数额的抵押金,租房合同要尽量详尽,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。
房主收租时发现家电都没了
市民王女士把自家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建设大路附近的一套不到40平方米房子放到中介公司出租。
8月17日,一个女孩到王女士家看了房子,双方签署一年租房合同后,女孩以每月1400元的价格,加上1400元押金共计5600元租用3个月。之后和一名男子搬了进去。
直到10月份,王女士打算续收下一季度房租,前后共去过两次,但屋内没人应答。
10月31日,王女士找到中介公司讲明情况后,她拿着钥匙和工作人员一起打开了自己家的房门。
一进屋,看到空空的电视柜上放着两把钥匙,屋里原本放着的冰箱、彩电、洗衣机全没了。
房主:送回家电就不追究责任
“为了租房子新买的家用电器全套被这俩人给我搬走了,当时租房子女孩就提出家电的要求,可能早就准备好要偷了。”王女士说,现在家里只剩下一张床和没用的家具了,从房子情况来看应该是早就不住了,屋子里落灰了。
昨日,记者按照王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分别给两名租客打过去,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。
“房租是11月17日到期,我希望这俩人看到报纸后能把东西还给我,我们家里人轮流给发短信打电话就是不回话,要是还了我不追究任何责任,否则就要报警处理。”王女士说,她购买家用电器一共花了5000多块钱,房子押金只收了1400,房租都搭进去了。
王女士说,当初租房子她们特意选择了正规中介公司,还落下了这么个结果。
“希望通过我这事提醒其他房主,租房合同一定要写细,押金要多留。”王女士说,房子租出去一般情况下房主都不会多合计,这很可能给了小偷可乘之机。
律师:房客涉嫌盗窃罪
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认为,王女士现在应该到公安机关报警,警方按照王女士手中租客的身份信息立案侦查。租客涉嫌盗窃罪,家用电器的价格也足够立案标准,最终由法院来判定相关刑罚赔偿问题。
租客租房时对于房屋内的物品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,王女士一定要先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。